民法修正案获通过 引入“共同亲权”

以引入“共同亲权”为核心内容的民法修正案等在5月17日召开的国会参议院全体会议上以多数赞成获得通过并成立。

现行民法规定,离婚后由父亲或母亲的某一方拥有子女的亲权,即“单独亲权”,修订后的民法等规定,除此以外,还引入“共同亲权”,即由父母双方共同拥有亲权。选择单独亲权还是共同亲权,由父母协商决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家庭法院做出裁决。如果认定存在家庭暴力(DV)或虐待儿童现象,则适用单独亲权。

修订后的法律附则提出,要探讨相关措施,以确认选择共同亲权时父母双方是否均出自本心。

修订后的法律将于2026年底前付诸实施。1947年,离婚后的亲权规定由原则上仅归属父亲一方调整为归属父母的某一方,本次是77年来再次修改离婚后的亲权规定。